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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统一制度后,不同类型的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 1997年国务院的26号文件第五条统一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条件和计发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规定了不同的计发办法,即计发的前提条件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含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统一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各不相同:
    (1)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过渡性养老金由国务院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4)统一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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