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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
  • (1)为了使社会资金得到合理高效运用,发行股票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应限于一种,且同股同利。
    (3)为了加强发起人设立、经营新公司的责任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并且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为了保障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吸收公众广泛参与并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严格监督,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5)对经营和财务状况的要求,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近3年连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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