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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推行政府间收入分享制度通常可以采用哪种模式?
  • 收入分享,是一种具有纯粹再分配性质的财政转移支付,对此各上级政府既不做使用条件的规定,也无资金配比率规定,各下级政府可以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由使用。制定政府间收入分享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各下级政府财政能力,具有较强的财政效应、收入效应,另外还由于它加强了地方的决策能力,也可以认为还会发生政治效应。根据国际上现有的经验,这类转移支付有两个基本模式: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资金转移模式”,一般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的用于平衡下级政府预算收支的财政拨款;鉴于财政拨款的具体数量因同一级次各政府组织的财政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别,这种纵向财政资金转移客观上还有助于平衡同一级次各政府组织财力的作用,即有助于均等化同一级各政府组织的财政地位,抑制地区间社会经济差距过大与不平衡发展等问题,体现为另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公平。二是同级政府组织之间的“横向财政资金转移模式”,一般表现为财力富裕的政府组织自愿向财力不足的政府组织进行的财政资金转移,也叫“兄弟互助型收入分享模式”。当然,如果是出上级政府组织的强制性要求,此类财政资金转移则有“劫富济贫”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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