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
    (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
    (2)选择讯问地点。
    (3)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
    (5)出示证明文件。
    (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
    (7)讯问分三步进行。
    一是先讯问自然情况(或基本情况);
    二是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三是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
    (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10)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1)制作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确定: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从口供材料的来源上,审查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7)在确定口供的证明力时,如何对待和正确处理翻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