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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经济法学的体系。
  • 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学体系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1)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
    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2)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以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框架为原则,对每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经济法分论又包括了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两大部分。
    1)微观经济法学
    微观经济法学又称“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宏观经济法学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宏观经济法学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学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学两个分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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