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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招标的程序。
  • (1)成立招标机构。国际招标工作的整个过程一般由一个专门设立的机构全权负责。
    (2)制订招标规则。
    一是确定招标方式;
    二是广告刊登的范围和文字表达方式;
    三是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四是评标的标准等。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的法律依据,也是投标者投标和准备标书的依据。
    (4)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机构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报纸、期刊,向国内外所有合格的承包商发布的招标启示,即邀请所有合格的承包商投标。
    (5)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招标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以后承包商投标之前,对拟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揽其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进行的一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承包商以往的业绩与信誉、设备与技术状况、人员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
    (6)通知承包商参加投标。资格预审之后,招标机构以书信的方式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发出通知,让它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的地点购买标书,以参加投标。
    (7)收标。投标人按招标机构指定的地点投递标书,招标机构在投标地点设有由专人保管的投标箱,保管人员将收到的投标书放入投标箱,并将盖有日期的收据交给投标人,以证明其投标书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的。
    (8)开标。公开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收到投标书的先后顺序,将所有的投标书当众启封,宣读每个投标人的姓名和标价。秘密开标和公开开标大体一致,其惟一的区别在于秘密开标是在不通知投标人的参加下进行。
    (9)评标。评标是招标机构的有关部门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每封投标书中的交易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并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10)定标。招标机构经过综合分析,写出评标报告并选择报价低、技术实力强、信誉好和工期短的承包商作为中标者叫定标。招标不一定都能选中中标人,即废标,也就是招标人拒绝全部投标。
    (11)签订承包合同。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书,至此,招标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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