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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刘腾辉是某中学一年级学生,平时住校就读。为解决学生就餐时的喝水问题,学校规定。各班级学生轮流值日,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某天,刘腾辉与另外一名同学在抬水回来的途中,不慎被绊倒,刘腾辉前胸及右上臂皮肤被烫伤。请用教育法律相关知识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学校的做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本材料中,城关中学及教师明知刘腾辉系未成年人,但却安排并默许其从事用水桶抬开水喝这一危险行为。城关中学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存在疏于管理、同意未成年人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成长的活动的行为,造成了刘腾辉绊倒被开水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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