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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巴罗克时期的协奏曲(Concerto)?
  • (1)含义:协奏曲(Concerto)有竞赛、协同合作的含义,最早产生于17世纪末,是巴罗克时期最重要的器乐形式。
    (2)类型:
    1)大协奏曲(Concertogrosso):当时最重要的管弦乐体裁,由二或三件乐器构成一个独奏组(Concertino)与合奏部分(tutti)进行协奏,也是小组独奏乐器和大组乐器相互对比的竞奏。该体裁源于意大利作曲家斯特拉德拉的《多乐章交响曲》,在托雷利(G.Torelli)手中得以确立;维瓦尔第有许多精彩的大协奏曲作品,巴赫的《勃兰登堡协奏曲》是大协奏曲中最伟大的作品。
    2)乐队协奏曲或协奏交响曲(SinfoniaConcertantE.:在大协奏曲之后发展起来的多乐章协奏曲体裁,其特征是:乐队中的某个乐器既起到独奏的作用,又充当合奏的角色,其中发挥华丽技巧的某个乐器与合奏部分常常形成对比竞争风格,该体裁尤其强调协奏部分。托雷利确立了这种体裁形式,在18世纪中期前后,乐队协奏曲逐渐融入到早期交响曲之中。
    3)独奏协奏曲(SoloCancerto):协奏曲体裁中最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形式,它是由一件乐器与管弦乐队进行协奏的体裁。托雷利于1698年创作的独奏协奏曲奠定了这种体裁形式的地位。维瓦尔迪在《四季》中充分发挥独奏小提琴的作用,对古典独奏协奏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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