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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罪犯个别谈话记录的制作有哪些要求?
  • 监狱警察对罪犯谈话,要视情及时做好文字记录或事后追记,根据谈话类型的不同,可以分别记录不同的内容:
    (1)了解罪犯基本情况的谈话,记录罪犯的个人简历、犯罪事实、地点、人物、经过、情节和结果等;
    (2)检举揭发、交代余罪、了解情况的谈话,记录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情节和结果等;
    (3)汇报或了解思想的谈话,记录思想问题、认识程度、提出要求、具体表现和今后打算等;
    (4)批评劝诫、表扬鼓励的谈话,记录批评或表扬的事项、认识态度、表示的决心和提出努力的方向等;
    与罪犯开展个别谈话的警察应每月将谈话内容记录交给监区(分监区),由监区(分监区)内勤统计整理,存入罪犯个别教育档案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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