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一机动车驾驶人因伪造并使用机动车号牌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事后违法当事人拒不前来接受处理,将扣车凭证交给车主,让车主到交警队去讨要机动车。请问交警队能将车辆返还给车主吗?
  •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自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要返还被扣的机动车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必须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只将有关证明材料丢失的,就是要补办相关证明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
    三、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核实相关情况,查明事实真相。此案的当事人有伪造并使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且拒不前来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将案件事实核实清楚之前,是不能将被扣机动车返还给车主的。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