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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监督管理农村中小学收费?
  • 学校的收费按照四川省人民《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川府发[2001]20号)的规定,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其中属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属于学校代收的学生课本费,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教育厅、法制局、物价局的规定,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进入“零基预算”,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或为学生服务的专项开支,定期向学生按实结算。地方各级人民和任何部门都不得截流、平调、统筹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学校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乱摊派收费,更不准搭车收费。对巧立名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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