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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分为以下六种情况: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申请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被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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