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传统租赁契约与融资租赁契约之不同。
  • ⑴内容有实质性差异。
    传统租赁契约是一种财产有偿使用的关系。出租人应使租赁物于交付时及在整个租赁期间适合于使用收益,因此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义务,并负担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之危险和捐税等。承租人在不继续使用时,可解除租赁契约。
    在融资性租赁契约中却有中途禁止解约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标的物之灭失危险及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等条款。
    ⑵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
    融资性租赁具有金融的性质,它与一般的借贷协议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以租赁对象为中介,即以融物实现融资。传统租赁却没有融资的性质。
    ⑶融资性租赁是非继续性契约,而继续性契约是租赁契约的重要特征。
    在传统租赁契约中,出租人按期继续收取价金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当承租人不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可以拒绝给付租金。
    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价是特别为用户的使用目的而购入,租赁公司乃是以“货物”而非以“使用”换取金钱。换言之,租赁公司只要按照用户指定购入租赁物价,即已履行了自己所负的义务,因而就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而不论承租人是否继续使用,租赁物价是否有瑕疵以及中途是否灭失,亦不容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及拒付其后租金。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