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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款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 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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