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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完备阶段立法的特点。
  • 这一时期的立法有如下特点:
    (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渗透。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也制定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的法律规范。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是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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