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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5年6月,中国圣达贸易公司与美国邦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500箱玻璃器皿的CIF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0月底,付款条件是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合同签订后,圣达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德盛海运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西雅图,于2005年10月25日在青岛港装船。在货物装船时发现有30箱的货物外包装破损,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进行了批注。圣达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出具了保证书。德盛海运公司接受了保证书,签发了清洁提单。圣达贸易公司凭提单和其他单据向中国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当货物运抵西雅图港,美国收货人邦特贸易有限公司凭清洁提单提货时,却发现30箱货物严重破包,箱内玻璃器皿大部分破碎损坏。于是邦特公司向德盛海运公司提出了索赔。 请分析德盛海运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 应对货物的损害予以赔偿。承运人凭保函签发提单是违反提单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是不合法的。承运人不能以保函抗拒收货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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