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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办理林权证一般程序有哪些?
  • 办理林权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木所在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
    (2)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3)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和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设置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置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办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4)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5)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6)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7)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错后,加盖“发证机关”(县级人民)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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