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 由于两个业务行:开证行(花旗银行)、偿付行(东京银行)都是著名的银行,资信都很高,我方可以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因为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因此,我方在7月份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中国银行议付,并由中国银行向花旗银行寄单和日本东京银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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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下,汇入行不负责通知收款人到银行
- 跟单托收在进口商未付款或未承兑之前,货物
- 跟单信用证应贯彻()的原则。
- 银行须凭受益人提供的跟单汇票或不带汇票的
- 我国某公司签订一CIF出口合同,合同中未
- 托收业务中的提示行应检查汇票承兑的表面形
- 中心汇票
- 修改信用证必须获得以下哪些当事人同意?(
-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 出口商要保证信用证下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 结算方式按资金的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送的方向
- 根据以何种身份持有汇票的不同,持票人可分
- 不可撤销信用证
- 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
- 现汇结算
- 国际中长期信贷中的信用限额可按申请贷款的
- 头寸调拨
- 进口保函主要有以下六种,分别为()()(
- 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指示或授权,
- 简述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