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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并联电容器组一般规定有哪些内容?
  • 1、并联电容器组新装投运前,除各项试验合格并按一般巡视项目检查外,还应检查放电回路,保护回路、通风装置完好。构架式电容器装置每只电容器应编号,在上部三分之一处贴45℃~50℃试温蜡片。在额定电压下合闸冲击三次,每次合闸间隔时间5分钟,应将电容器残留电压放完时方可进行下次合闸。
    2、并联电容器组放电装置应投入运行,断电后在5s内应将剩余电压降到50伏以下。
    3、运行中的并联电容器组电抗器室温度不应超过35℃,当室温超过35℃时,干式三相重迭安装的电抗器线圈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5℃,单独安装不应超过75℃。
    4、并联电容器组外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43倍选择,并不宜大于额定电流的1.55倍。更换外熔断器时应注意选择相同型号及参数的外熔断器。每台电容器必须有安装位置的唯一编号。
    5、电容器引线与端子间连接应使用专用线夹,电容器之间的连接线应采用软连接,宜采取绝缘化处理。
    6、室内并联电容器组应有良好的通风,进入电容器室宜先开启通风装置。
    7、电容器围栏应设置断开点,防止形成环流,造成围栏发热。
    8、电容器室不宜设置采光玻璃,门应向外开启,相邻两电容器的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电容器室的进、排风口应有防止风雨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9、室内布置电容器装置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设有总的消防通道,应定期检查设施完好,通道不得任意堵塞。
    10、吸湿器(集合式电容器)的玻璃罩杯应完好无破损,能起到长期呼吸作用,使用变色硅胶,罐装至顶部1/6~1/5处,受潮硅胶不超过2/3,并标识2/3位置,硅胶不应自上而下变色,上部不应被油浸润,无碎裂、粉化现象。油封完好,呼或吸状态下,内油面或外油面应高于呼吸管口。
    11、非密封结构的集合式电容器应装有储油柜,油位指示应正常,油位计内部无油垢,油位清晰可见,储油柜外观应良好,无渗油、漏油现象。
    12、注油口和放油阀(集合式电容器)阀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处在正确位置。指示开、闭位置的标志清晰、正确,阀门接合处无渗漏油现象。
    13、系统电压波动、本体有异常(如振荡、接地、低周或铁磁谐振),应检查电容器固件有无松动,各部件相对位置有无变化,电容器有无放电及焦味,电容器外壳有无膨胀变形。
    14、对于接入谐波源用户的变电站电容器,每年应安排一次谐波测试,谐波超标时应采取相应的消谐措施。
    15、电容器允许在额定电压±5%波动范围内长期运行。电容器过电压倍数及运行持续时间如下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在低于额定电压下运行。
    16、并联电容器组允许在不超过额定电流的30%的运行情况下长期运行。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应超过5%。
    17、当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不准带电检查该系统上的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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