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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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每月向社区报告一次家庭收入等情况;
(二)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主动接受保障机构介绍的工作,每3个月通过户籍地居委会向办事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应每月参加户籍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8—12小时公益性劳动,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四)未主动报告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的暂停其享受低保待遇,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资代劳。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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