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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对锅炉辅机的投入运行有哪些规定?
  • (1)锅炉辅机检修后,必须有检修、运行及有关人员在场进行试转,合格后方可启动或转入备用。
    (2)辅机在运转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方可启动,处于备用状态的辅机应随时可以启动。
    (3)辅机不可带负荷启动,只有在启动后电流恢复空载电流时,才可逐渐增加其负荷。在启动过程中,应严密监视电流返回时间及电流指示值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运行。
    (4)高压(6kV)电机所带动的转动设备在启动前应通知单元长。
    (5)所有锅炉辅机允许在冷态下启动两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min;在热态下允许启动一次;在紧急事故处理时,可以启动一次。
    (6)辅机在启动过程或正常运行中掉闸,若掉闸前电流指示正常,掉闸后FSSS报警显示无热工保护动作,则允许将跳闸辅机重新抢合一次;否则,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启动。
    (7)锅炉辅机在运行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8)各辅机电动机在运行时,轴承振动及最高允许温升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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