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婚姻的法律效力
- 婚姻成立后在相关领域导致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及于夫妻双方的直接效力和及于第三者的间接效力。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中国古代以“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
- 甲与乙在离婚诉讼进行时,甲父因病去世而未
- 亲属是一种以()和()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 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
-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
-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
- 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
- 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
- 罗马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 下列离婚纠纷适用诉讼离婚的有()
- 什么叫亲等?罗马法如何计算亲等?
- 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
-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
- 在我国的基本法中,率先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 收养的拟制效力
- 下面哪种行为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
- 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有()。
- 张某,男,39岁,公务员;梁某,女,37
- 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
-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