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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当前我国增值税法、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 2009年我国增值税法改革的内容有: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2、为堵塞因抵扣固定资产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随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原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便利征收和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4、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相关条款。
    5、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征收和纳税成本,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一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2008年我国企业税的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统一为25%,同时规定了两档特别税率: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1条第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说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说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原企业所得税发优惠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已解决原来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具体领域范围和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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