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国际上网络隐私权的两种主要保护模式的内容和利弊,并提出你对我国保护模式的建议。
-
总体来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策可分为两种模式:欧洲的国家立法主导型和美国的企业自律主导型。
内容:欧洲国家在个人数据资料保护与跨国流动方面采取了国家立法主导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实现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法律规范可以为网络隐私保护提供最高层次的规范,它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联邦政府在对于个人资料隐私权保护的议题上采取企业自律模式,其立场所强调的精神不是政府的介入,而是从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来规范。
利:欧盟采取的国家立法主导模式更有利于对个人数据资料的隐私保护,而美国采取的企业自律模式更符合企业自由原则的要求,这与美国已有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比较完备有密切关系。
弊:前者不足之处是政府的立法可能会过分严苛而束缚企业自由,后者的不足在于有些企业不严格自律,会在个人数据资料的跨国收集、传输和利用中侵害数据资料主体的隐私。
就我国而言,国家立法主导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但同时也鼓励产业界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当前,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感到最担心
- 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达成的共识不包
- 电子签名的特征有哪些?
- 欧盟委员会指出,发展ODR机制时应遵循(
- 简述国际上网络隐私权的两种主要保护模式的
- 司法管辖权的基础是()
- 简述认证机构业务风险的几种情形。
-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 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主要应用于()
-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外国证书的承认问题作
- 我国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不包括()
-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简述公、私密钥对的用法。
- 简述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简述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 下列不属于电子认证服务的监管模式的是()
- 我国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
- 电子签名依赖方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 简述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的优点与不足。
- 简述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