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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0000元,提供房屋装修服务取得收入60000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90000,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000元,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其中80%用于餐饮服务,20%用于职工食堂,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计算该一般纳税人本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纳增税税额。
  • 应纳增值税=100000×0.17+60000×0.11+90000×0.06-30000×0.17-10000×0.8×0.13=17000+6600+5400-5100-1040=2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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