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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提单业务内容。
  • 提单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单的签发提单必须经过签署手续才能生效。它是根据货物装船后大副的收货单签发的。提单的签发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①提单签发人。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只有承运人本人、船长和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当今的国际航运中,特别是班轮运输中,常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但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必须经承运人的委托授权。未经授权,代理人是无权签发提单的。②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收货单的签发日期一致。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事先都有约定,并且都把签发提单的日期看作是货物装船的日期,也就是卖方向买方交货的日期。只有将货物装船后,才能辨别所装货物外表状况是否良好,件数是否与申报的数字相一致。③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防止提单遗失、被窃或在转递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灭失,各国海商法和航运习惯都允许签发数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签发正本提单的份数,都应分别记载于所签发的各份正本提单上。
    (2)提单的更正与补发:①更正的处理在实际业务中,提单通常是在托运人办妥托运手续后,货物装船前,在缮制有关货运单证的同时缮制的。在货物装船后,这种事先缮制的提单,可能与实际装载情况不符而需要更正或重新缮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A.如果货物已经装船,而且已经签署了提单后托运人才提出更正的要求,这时,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就要考虑各方面的关系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更改。如更改的内容不涉及主要问题时,在不妨碍其他提单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可同意更改。如更改的内容会涉及其他提单关系人的利益,或影响承运人的交货条件,就需要征得有关方的同意,才能更改并收回原签提单。至于因更改提单内容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则应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运人负担。B.如果提出更改要求时,船舶已开航,还应立即电告船长对随船的舱单等货运单证作出相应的更改。②关于补发的处理A.如果提单遗失,托运人要求补发,应分别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B.如果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途中遗失,收货人可在目的港凭副本提单和具有信用的保证人,如银行出具的保证书提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除需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外,无须另行补发提单。E.如果提单在结汇前遗失,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担保,经承运人同意后补签新提单并另行编号。同时还要把有关情况转告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人,声明前签提单作废,以免发生纠纷。
    (3)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的需要,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的需要。
    (4)提单的背书转让指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受让人或不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按照背书的方法区分,背书有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空白背书等方式。①记名背书是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②指示背书是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并不写明特定受让人,而写明"×××指示"字样,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③空白背书则指在提单背书中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指示提单的条件下,只要经过背书都可以转让。如果所签发的提单是托运人指示提单,则应以托运人为第一背书人;如果是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提单,则第一背书人应是提单中指名的指示人,即"×××指示"或"×××或指示"中的×××应为第一背书人。不记名提单不需背书即可转让。转让时,只需转让提单,而不需进行背书。虽然记名提单一般是不能转让的。但是,如果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允许转让时,应以提单正面指名的收货人为第一背书人。采用指示背书的背书形式时,必须连续背书才能连续转让。而采用空白背书形式时,则不需要连续背书即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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