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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要求如何失访患者判定及处理?
  • 精防人员得知患者从属地离开,应询问相关人员掌握患者去向,并告知综合管理小组其他成员。如按照不同类别患者的随访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随访到患者,应2周内再进行1次随访,超过1个月未随访到者(期间随访不少于3次)视为连续3次未访到,作失访处理。
    对走失、家属拒绝告知等不能获悉去向的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书面报告综治、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应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对于迁居他处、外出务工等超过半年不在辖区范围内生活的患者,应通知患者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通过电话随访本人、或通过家属/知情人了解患者情况,并与现居住地精防人员定期沟通,继续随访患者半年后通过信息系统将信息转至患者现居住地,由现居住地精防人员进行随访管理。
    对迁居他处、外出务工、连续3次未访到、走失和死亡等患者,精防人员应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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