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的确立背景。
  • 20世纪6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许多过去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下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取得了独立,建立了新的民族国家,成为联合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大大改变了国际力量的对比。新国家认识到只有取得经济上的独立才能稳固和真正实现政治上的独立。因此,改变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国家不分大小、贫富,一律平等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
    (一)发展中国家与《关于国家对天然资源的永权主权宣言》。
    1962年12月14日联合国最早提出了关于国家对天然财富和资源的永久主权问题。大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对天然资源的永权主权宣言》,集中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这一要求:
    (1)承认天然财富和资源是国家和民族生存的物质基础;
    (2)承认天然财富和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一部分;
    (3)确立了对于各国处置其财富与天然资源之自主权利应予以尊重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
    (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
    (3)国有化、征收或征用应以公有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二)发达国家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行动纲领》。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不但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拥护,也得到发达国家的赞同,并且在1974年5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行动纲领》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新秩序宣言提出了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20项原则,除了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外,重申每一国家对自己的天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一国家有权采取适合于本国情况的手段,对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包括实行国有化和把所有权转让给本国国民。任何一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及其它形式和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和充分的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对于遭受外国占领、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有权对因其自然资源遭受剥削、消耗和损害要求偿还和充分补偿。国家有权对跨国公司采取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措施,对它们进行限制和监督等等。
    (三)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正式将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作为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核心内容。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