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谈谈柏拉图理念论的内容
  • “理念”论是柏拉图思想体系的基础和中心理论。
    1、“理念”的含义: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它在柏拉图的使用中具有两种意思:首先,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理念);其次,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普遍真相(型相)。“理念”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
    1)“分有”说:“分有”原义指“具有一部分”的意思,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即每个事物都分有一个型相。
    2)“摹仿”说:认为理念是可感事物的原型,个别事物是摹仿原型的复制品。柏拉图把从最高的理念到具体事物的关系划分成四个层次,即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和人工的摹仿物,所以最后把可感世界都看成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
    3)通种论:“通种”即最普遍的型相,通种有三对六种,“是者”与“非是者”、“运动”与“静止”、“相同”与“相异”。
    4)两分法:为了确定一个概念的定义,从包含它的最高概念开始,把它分成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撇开其中与所需定义无关的一个,把另一相关概念再分析为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以此类推,逐步下降,直至所需定义出现为止。
    意义:摹仿说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观和艺术馆都依赖于这一思想。“通种论”是柏拉图理念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它不但具有反驳爱利亚派、论证自己学说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对以形而上学的诞生和发展具有长远的理论意义。两分法具有维护分有说的作用,从提供了普遍型相与可感个体的纽带。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