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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这是因为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伺属性的行为规范,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法律和道德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服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拙,道德为人们制定重大法律提供根据。道德调节的广泛性,使之能渗透到法律不作为的范围。
    (2)社会主义德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文道德的制度前提,同时又是弘扬社会主久道德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同时又是重要补充。只有把法治和德治二者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才能使人们不失去正确的目标并有正确的行为规范。
    (3)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在内容上相互街接、相互协调,在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使道德和法律在内容上相互街接、相互协调,在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法律和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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