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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震级
  • magnitude of earthquake earthquake magnitude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震级的标度最初是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C.F.Richter)于1935年研究加利福尼亚地方性地震时提出的,规定以震中距100千米处“标准地震仪”(或称“伍德安德生(Wood Anderson)地震仪”,周期0.8秒,放大倍数2800,阻尼系数0.8)所记录的水平向最大振幅(单振幅,以微米计)的常用对数为该地震的震级。例如,水平向最大振幅为10毫米即10000微米时,其常用对数为4,此地震的震级即为4级;如为1微米,则该地震为零级。后来发展为用远台及非标准地震仪记录经过换算也可确定震级。按照作为计算依据的地震记录的不同,又有面波震级(MS)、体波震级(MB)、近震震级(ML)等不同类别。彼此之间也可以换算。由于地球的强度是有限的,所能积蓄的地震能量也是有限的,因此地震的震级也不会无限大,用里克特的测算办法计算,目前已知的最大地震还没有超过8.9级的;最小的地震则已可用高倍率的微震仪测到-3级,按震级的大小又可划分为极微震、微震、弱震(或称小震)、强震(或称中震)和大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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