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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公司派业务员A赴某县收购粮食,在与该县乙公司签定粮食买卖合同后,A拟将甲公司作为收款人的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公司,由于A和乙公司的业务员B不熟悉票据的背书规则,于是AB委托当地农行的工作人员C代为完成背书.C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背书人栏,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并将汇票交给B,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购货款.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若持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人应否付款?为什么? (2)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什么?
  • (1)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付款人不应付款。根据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其中之一是审查汇票上诸项背书是否连续。在本题中,由于背书不连续,因此付款人不应付款。
    (2)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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