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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并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45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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