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检验失业者是否有就业意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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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要求重新就业,或有明确表示要求工作的行为。
2、失业期间必须定期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报告个人情况。这样做是为了及时掌握失业者就业意愿的变化并向失业者传递就业信息。
3、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适当的工作安置。若失业者予以拒绝,则认定其无就业意愿,相应停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当然,安置不适当时,失业者可以提出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必要的考虑。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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