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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东华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运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TO-CY。货物交运后,东华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标明:“Shipper’s-Load-and-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东华公司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20天后,接对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东华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共2500美元。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本案中,装运条件为:CY-TO-CY,提单上表明:“Shipper’s-Load-and-Count.”。意指整箱装运,整箱交货,即货物由出口方自行装箱、自行封箱后将整箱货物运至集装箱堆场。箱内货物的情况如何,船方概不负责。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集装箱堆场负责将整箱货物交给收货人,由收货人开箱验货。本案中,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说明货物包装的破损和数量的短少,是由于出口方装箱时的疏忽造成的,因而,东华公司不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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