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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制度?
  • (1)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2)境内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相关业务的银行
    解付银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银行。
    结汇中转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境外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不用采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3)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采集范围
    境内机构(境内银行除外)和个人通过我国境内银行办理的所有涉外收付款。
    ①从结算方式上:包括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
    ②非居民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
    ③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业务
    ④通过记账方式办理的对外援助和贸易等
    ⑤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有关的涉外收付款
    ⑥人民币的跨境收支业务
    以下项目不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采集范围
    ①由于汇路引起的跨境收支
    ②境内银行自身、境内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
    ③存取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
    ④信用卡消费和取现
    ⑤在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与境内其他账户间的收支
    限额申报范围
    对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入款项,收款人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核销、机构申报主体、非居民项下的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4)境内收付汇核销数据采集范围
    ①境内机构(境内银行除外)和个人通过我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特殊经济区域以及境内深加工结转等需要进行进出口核销的境内外汇收支。
    ②贸易融资项下的出口收汇
    (5)单位基本情况表数据采集范围
    银行收集首次在本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对公申报主体信息,同时补充该申报主体在本银行的开户金融机构信息。
    (6)中国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
    中国居民是指:
    ①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②在中国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足一年的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③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除外;
    ④中国驻外使领馆
    非居民是指除中国居民以外的机构和个人。
    (7)国际收支交易及编码的分类
    国际收支交易的标准由两个部分组成:
    ①经常账户,交易编码分为4类:
    货物贸易
    服务
    收益
    经常转移
    ②资本和金融账户,交易编码分为4类:
    资本账户
    直接投资(金融账户)
    证券投资(金融账户)
    其他投资(金融账户)
    (8)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的填写方法
    国际收支申报单证预留两栏供申报主体填写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多种交易性质,则应按照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交易的性质,选择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如果涉外收付款涉及进出口付汇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如果涉外收付款为退款,则应填写该笔收付款对应原对外付款/涉外收入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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