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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天津女职工终止妊娠生育津贴怎么规定?
  • 根据现行天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2012年4月28日(含)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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