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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加收或减收,免收排污费的条件。
  • 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规定以下加收条件:
    (1)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拜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
    (3)有污染处理设置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也要加倍收费。有的省,市还规定,伪造,隐瞒排污量和监测数据或用其他欺骗行为逃避缴纳排污费的,发现后也要加倍收费或给于其他行政处罚。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内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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