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扣留是如何规定的?
  • 原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一)追捕逃犯、侦破案件中,遇有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二)维护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逻执勤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三)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时;
    (四)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核查户口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查验居民身份证。”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扣留作了严格限定。对于查验居民身份证(区别于事务承办方核查身份证)规定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关于扣押居民身份证,针对一些随意扣押居民身份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