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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后有一德国商人来该地洽谈合作项目,但入住宾馆后不久行李被盗。书记、市长严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倾巢出动,设卡排查,第二天就将小偷抓获。 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将行李送还德国商人,并表示一定会对小偷严惩不贷。但之后这个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并离开了当地。 结合案例谈谈我国的法治现状。
  • (1)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法治的保驾护航。因为在频繁的商品交易和来往,人们尤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个预期,否则将会无所适从。德国商人之所以会离开甲市,也正是因为看到了甲市法律运作的不合理。他无法通过法律规范获得自己行为所产生的确定预期。
    (2)审判独立是法治的一个基本理念。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小偷犯了盗窃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处罚,应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的事。书记、市长为了迎合外商,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指示,这干预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外商听到书记、市长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小偷,可能会心生疑虑:今天他们为了吸引我投资,可以调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为我服务,但当我在生产经营中与政府发生矛盾,如果诉诸法律,到那时司法机关是听法律的,还是书记、市长的呢?由此不难理解外商的离开了。
    (3)尽管我国强调依法行政,但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还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应有的法律观念,甚至潜意识里把司法机关当成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而随意发号施令。这种做法显然是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相悖的。要建成法治国家,就必须做到司法独立,党政分开,坚决依法办事,从而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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