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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经常项目的内容
  • 该项目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商品的进出口是经常项目交易最重要的一个内容。
    商品的进出口包括绝大多数可移动货物在跨国界交易中所有权的转移:
    1、有时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商品尚未出入国境,也应列入商品进出口项目中,其中包括:
    ①船舶、飞机、天然气和石油钻机钻井平台等;
    ②本国船只打捞的货物及捕获的鱼类等水产品并直接在国外出售者;
    ③本国政府在国外购进商品,供应本国在另一国的使用者;
    ④进口上已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在入境前已受湿或损坏者。
    2、有的商品虽已出入国境,但所有权并未改变的,不列入商品进出口项目,例如:经过加工转制、包装、修理、改装后再运往国外销售的商品等,但经加工增加的价值,应作为向外国人提供的劳务;
    3、列入商品进出口项目的还有:
    ①作为一般商品的黄金等贵金属和宝石;
    ②政府的进出口商品;
    ③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
    ④移民的随身携带财物;
    ⑤走私货物等。
    二、劳务费用是经常项目的第二大内容。 主要包括:
    ①商品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附属费用:如港口费用、客运的车、船票及车、船上的其他劳务费用等;
    ②旅游收入:即旅游者在该国停留期间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的商品和劳务;
    ③投资收入:包括经营直接投资的企业的利润收入和参股投资者所得的股息收入;
    ④使领馆人员工资等开支;
    ⑤本国居民在国外的财产收入;
    ⑥商品进出口以外的商业销售、专业服务和技术服务:如通信和计算机服务,金融服务如贷款的利息,版权及许可证费,乘客保险等非商品保险等,也包括在劳务费用项目中;
    ⑦其他商品和劳务收支:即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官方交易、私人交易和私人财产收入等。
    三、单方面转移款项。
    主要包括移民转移款项、侨民汇款,政府无偿援助、赠款,政府向国际组织缴纳的行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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