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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与增值税抵扣有关系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以说,在签订采购合同确定违约条款时违约金不能与采购金额挂钩,否则取得的违约款将要计算进项转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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