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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题: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服装生产企业购进服装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3)购买一批建材用于修缮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 (4)购进空调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但商场因资金周转困难当期只支付了价款的50%; (5)零售服装、鞋帽等,取得含税收入300000元; (6)外购平板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将其中10台捐赠给地震灾区,剩余全部零售,零售价每台5000元; (7)将使用了3年的货车对外转让,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元; (8)取得进场费收入3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上月留抵税额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商场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商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 (1)购买建材用于修缮仓库,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购进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支付货款都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金抵扣进项税。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30000×3%+50000×17%+3000×20×17%+3000=26000(元)。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300000÷(1+17%)×17%+5000×20÷(1+17%)×17%=58119.66(元)。
    (3)一般纳税人转让3年前,即2012年购置的小汽车,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当期应缴纳增值税=58119.66-26000+40000x17%=3891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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