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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解释设计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
  • (1)设计的内容,一是物质性内容,它是结构和功能的展现,这是本质性的内容;第二是精神方面的内容,是由装饰、纹样、符号、标志等表现的。装饰的形式、方式和题材十分广泛多样,有显见的主题性、标志性、表象性,更容易让人认识。
    (2)设计的形式,一是由功能、结构所体现的形式这是共性的、理性的形式;二是艺术化、装饰化的审美形式,它往往是个性的、感性的形式。前者是内在的、立体的,后者往往是外在的、平面的。艺术设计的形式不仅是表面的形式,而且是内容的形式,是由内容展现的形式,也可以说是由功能决定的形式。
    (3)就设计产品而言,其内容实质上是它的“物性”,即有用性。当这种有用性因物的损坏而丧失时,其内容实质上就不存在了,仅剩下“空虚的形式”。由此可见,设计的形式是由内容即由它的功能和结构所决定的。但形式不完全是由内容派生出来的、被动的,它有自身的感性特征和可变性、能动性。同一种功能的内容,可以有多种适成的可变形式,因此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必然有不同的层面。
    总之,经过艺术设计而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设计作品,其内容与形式是统一的,甚至是同一的。真正强调这一点和认识这一点,有利于克服那种认为纹样或装饰的表象就是产品的全部内容的片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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