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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 (一)、刑事诉讼制度:1、日本近代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是1880年与旧刑法同时颁布的《治罪法》,在保阿索纳特的主持下制定,以《法国刑事诉讼法》为蓝本。2、1890年,公布《刑事诉讼法》,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蓝本。昙有更多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色彩,但未能实行。3、1948年7月10日新的《刑事诉讼法典》。它是英美诉讼制度与大陆诉讼制度相融合的产物。强调保障被告的基本人权,特别对羁押人犯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引入英美对抗制,贯彻以庭审为中心和辩论原则。
    (二)、民事诉讼制度:1、1890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典》,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主要特点是:在民事诉讼中贯彻“当事人本位主义”和法院不干涉的原则;肯定了通过和解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做法。2、二战以后,1890年《民事诉讼法典》一直沿用下来,但在美国法的影响下,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在减轻诉讼各方的负担、引入当事人主义和促进诉讼程序民主化方面有一定成效。总体概括日本刑事与民事诉讼基本特点,可看出法官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较之法、德两国更显突出,诉讼制度不免带有更大专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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