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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选民资格应该怎样界定?
  • 选民资格的一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户籍、国籍、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能正常行使选民权利的居民,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基本原则:应当在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或有多处居住地的,应尊重本人意愿参加一个社区选举。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居住在本社区的,若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须由本人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
    外来人员参选资格:非江东区户籍人员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选举。但须由本人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
    在社区服务站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经本人正式申请,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享有同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须有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出具选举情况的书面证明。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表有同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凭单位证明和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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