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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财产保全有哪些种类?
  • 财产保全根据其实施的时间不同,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出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诉前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方利害关系人与对方发生了财产权益争议,具有给付内容,有实际可能因对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2)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等到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
    (3)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相当的可靠担保;
    (4)申请人须向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作出判决之前,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它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
    (3)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
    (4)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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