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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如何理解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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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是经登记部门核准的.由企业.有专用权的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这里的企业名称应当从广义来理解,包括四类名称:
一是企业法人的企业名称;
二是实行企业化经营,依法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名称;
三是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名称;
四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的名称。
这里的姓名主要是指依法能够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的姓名,包括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投资者在市场交易中使用的自己的姓名。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中含有商业信誉,可以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保护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主要是保护企业名称中所体现出来的商业信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属于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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