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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5年6月,张某在一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冰箱,价格为2300元,使用60天后,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经特约维修部修理后恢复正常,半个月后冰箱又出现不制冷情况,特约维修部技术人员再次检查后认定,该冰箱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张某找到该店要求退货,商店负责人答复本店无法退货,让张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张某遂写信给生产厂家。2个月后,信被退回,信封上写道:“该厂撤消,原信退回。”张某又去找该电器商店。此时,该商店已与另一家商店合并,并且更名为宏达商店,经理改为孙某,仍经营家用电器。张某要求宏达商店承担责任,孙某以商店合并、更名和经理易人为由拒绝承担义务。张某要求退货是否合理?为什么?
  • 张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冰箱是国家实行法定“三包”的产品,张某所购买的冰箱出现故障的时间在“三包”期内,因此向电器商店提出要求予以退货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有先行承担责任的义务,商店要求张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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