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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时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如何处理?
  • 截止投标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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